混广告界九年,有很多话或者说是很多内幕想要说出来,这次我来谈谈比稿的“内幕”,先举个例子,(这是事实,不是比方)深圳一家地产推广公司在海口开了家分公司,要争夺海南的地产广告推广业务,你说从深圳过来的人才来到海南服务,这应该算是好事,但关键是我要说说内幕了,比稿的时候是深圳的精英团队,签了合同就丢给海南的散兵团队,这明显是两个不同水平的团队啊!!!???所以,请广告主们擦亮自己的眼睛,比稿是种很多很多的毒药。
网摘一段《比稿有多毒》
1、“大”搞——醉翁之意
广告主对比稿大肆宣扬炒作,勾引得广告公司蜂拥而上,干“才”碰上烈火,不求回报地发光发热。
广告主则集思广益,取百家之长,然后自己“综合代理”,或者找一家收费低廉的公司来具体执行。
知识产权?嘿嘿,法律是讲究证据的,何况,像这样的英雄“峰”会,你还不允许“英雄所见略同”吗?
2、“瞎”搞——混水摸鱼
广告主既不公开比稿消息,也不公开比稿名单,甚至不公开评判标准,一切尽在不言中,然后顺理成章地下落不明。
广告人不清楚游戏规则,不了解对手情况,闹了个“糊涂死”。
3、“通”搞——劳民伤财
起初广告公司是为了争取综合代理才十八般武艺样样过招,现在去不得不为五斗米折腰。
为了一个影视创意,甚至一个标志,一款海报设计,一款包装设计也不得不屈尊应战。
参与公司也从以前的两三家升到十几家甚至几十家。
广告主当然想要后宫佳丽三千人,问题是,比稿注定最终只能万千宠爱于一身。
4、“乱”搞——记无宁日
一些广告主把比稿挂在嘴上,让为他服务的广告公司提心吊胆过日子,造成广告公司也非常实际,
得过且过不考虑长远目标,最终受损害的自然是品牌与市场。
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广告主一年一换广告公司的原因之一。他们当然羡慕国际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“婚姻式”关系。
不过,比稿毕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广告公司也有种种应变之态。
特种部队个个“牛B”,一些公司成立专门的比稿小组,一有比稿就让这些特种部队上场,中标后只用散兵游勇服务。
5、广告候鸟 飞来飞去
比稿时,有些广告公司临时请枪手壮大实力;
提案时,再请些其他人种(比如蓝眼睛白皮肤)来装点门面;
比稿一结束,他们就飞走了,不过下次提案他们还会再出现。
6、造假广告——中看不中用
既然这些广告公司的目的只是赢得比稿,而不是真正实施,那就要看谁会“盖”了,反正赢了再说。
这些广告大师专盖海市蜃楼,到真正实施时,只能重新来过。
请广告主们擦亮眼睛